| 林先生经过了长达15个月的观察、体验,无奈之下被迫搭建的遮篷,是否应该?法院认为,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已给邻居造成了安全隐患。今天(12月8日),闵行区法院作出了林先生限期拆除搭建在天井内的遮篷的判决。
颜先生是202室的业主,林先生是102室的业主,双方是上下邻居。由于林先生在天井内搭建了长约330厘米、宽同天井的遮篷,且该遮篷的北面紧贴底层顶面,南面由两根铝合金管做支架撑于围墙之上,高出围墙约120厘米、距颜先生家的窗沿约105厘米。
林先生的搭建行为,引起了颜先生的极大不满。颜先生认为,林先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,更未征得楼上自己的同意,私自在底楼自家院子内违章搭建了阳光棚,因该阳光棚距离其窗沿较近,使其无法正常晾晒衣物,并影响自家房屋的居住安全。经与林先生多次协商未果,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拆除阳光棚。
而林先生辩称,颜先生所称的阳光棚,在汉语中准确的称谓为遮篷。自己居住在底楼,需要阳光、需要通风。搭建遮篷是为保护底层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维持正常的生活,是经过了长达15个月的观察、体验,无奈之下被迫搭建。而且所搭的遮篷材质轻巧,根本无法支撑一个成人攀爬和踩踏,故不同意颜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认为,林先生为居家安全在天井内搭建遮篷无可厚非,但该遮篷不应影响相邻方的合法权益。经查,遮篷顶部距离原告窗沿仅1米左右,且面积较大,便于他人利用该遮篷从底楼攀爬至颜先生居住的二楼房屋,给颜先生居家安全带来隐患。现颜先生要求拆除遮篷,可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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